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强化高校原始创新能力,加强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与辽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,加快建设“数字辽宁、智造强省”,做好改造升级“老字号”、深度开发“原字号”、培育壮大“新字号”, 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意识和服务水平,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立项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办〔2021〕58号)通知要求,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立项工作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立项要求
1.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,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(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),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我校在校本科生。
2.严格把控申报内容,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。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(不含校际合作项目)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。
3.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(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2年,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3年),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,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,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,学校应给予撤项处理,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,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。
二、立项范围及立项原则
详见附件1: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立项工作的通知》。
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限额申报:我校限报15项。
三、报送材料
纸质版:《高校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简介》、《申请书》(实名一份,匿名一份),用档案袋装好,并采用课题申报书封面的形式贴在档案袋上,报送科研处。
电子版:《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汇总表》、《高校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简介》及《申请书》(实名一份,匿名一份)。要求统一放入以“学院+姓名+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”命名的文件夹中,发至科研处邮箱dckyc@dlufe.edu.cn。
四、申报截止时间
2021年5月26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 系 人 :王洪艳 刘宝洪
联系电话 :39265082, 13940904885
报送地点:勤政楼A415科研处
相关附件:
附件1: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立项工作的通知》
附件2:《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(面上项目)汇总表》
附件3:《高校2021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》
附件4:《申请书---人文社科类》
附件5:《2009版学科分类与代码表(GBT13745-2009)》
科研处
2021年4月6日